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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全会观察 | 政协增设“环境资源界”,意味着什么?

发布日期:2023-01-16 来源:管理员 阅读:970次

   界别,作为人民政协的基本组成单位,是人民政协有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特色。

   元旦之后,随着省级政协全会相继开幕,大家发现多地政协在界别设置上有了一个新变化——增设了“环境资源界”或“资源环境界”。据人民政协网大数据部抓取的数据显示,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都增设了“环境资源界”或“资源环境界”。

   浙江省政协率先迈出界别调整第一步。2022年12月21日,《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规模和界别设置的决定》一文发布,文章中提到,政协第十三届浙江省委员会设界别32个,其中就有新增设的“环境资源界”。随后,多地省级政协陆续公布新一届政协委员名单,均增设了“环境资源界”或类似界别。其中,四川省政协增设“资源环境界”,西藏自治区政协将“经济界”调整为“经济和生态界”,河南新增两个界别,除“环境资源界”,还增设了“致公党界”。

   此外,在上海、黑龙江、陕西、宁夏、安徽、广西、浙江、江西、湖北、广东等省份都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和“青年联合会”两个界别合并为“共青团和青年联合会”一个界别,进一步优化了界别设置,增强了界别代表性。

   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今年也是全国和省级政协换届之年,此次省级政协界别调整,体现了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和专门协商机构政治性与时代性的有机统一,亦是新时代人民政协在加强自身建设和履职创新方面的生动实践。

   界别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和组织属性的广泛性、包容性、多样性、社会性。2019年,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优化界别设置,增强界别代表性,更好反映各界各方面愿望诉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政协高度重视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健全完善界别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

   全国政协成立至第六届,对自身组织设置一直用“参加单位”来表述。1988年3月,全国政协六届十七次常委会会议期间,在有关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名单的说明中首次使用“界别”这一提法。2004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采用了“设若干界别”“界别设置”的表述,政协章程第一次正式以“界别”来指称所有的政协参加单位,显示其包括组织与领域代表的内涵。七届全国政协设31个界别,届中增设“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后共32个界别。八届全国政协增设经济界,并将“港澳同胞”分为“香港同胞”和“澳门同胞”,共设34个界别。九届全国政协保持34个界别,对5个界别更名,“对外友好团体”改为“对外友好界”,“社会救济福利团体”改为“社会福利界”,“少数民族”改为“少数民族界”,“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分别改为“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十届全国政协延续设34个界别,对两个界别更名,“农林界”改为“农业界”,“社会福利界”改为“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

   人民政协成立以来,界别的每一次调整变化,都是顺应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发展要求的应有之义。

   人口与资源环境始终是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重要问题。党的二十大将“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作为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之一,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重要内容。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在换届之时多地政协增设“环境资源界”或“资源环境界”,进一步强化环境资源界别职能,是顺应这一时期发展特点的应时之举。



记者:王慧文

大数据支持:隋国龙 王禹

编辑:莫愁

审核: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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